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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于2026年8月5日17:30前连同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不需纸质件)等材料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基本条件。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对照《通知》附件中的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跟踪管理、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通知》及其附件中有关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电子版等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
 
  二、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管理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2026年8月5日17:30前连同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不需纸质件)等材料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3日
 
  (联系人:陈仨珂,电话:020-8313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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