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按照1983年6月1日我国经济委员会和*批准试行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诊所的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1.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2.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3.总余氯量为4~5mg/L。
4.污水与氯接触时间不少于1小时。
设备清洗
设备主机下部有排污口,可进行清洗排污,清洗时在水射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打开反应室放空阀,关闭反应室空气进口阀,打开反应室反冲洗阀,约半小时即可,然后关闭反应室放空阀,关闭反应室反冲洗阀,打开反应室空气进口阀,关闭原水进水阀。
注意:正常情况下,应该每月清洗一次。
处理范围
牙科 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院 乡镇医院整形医院社区医院 眼科
中医院 研究所美容医院宠物医院 妇幼医院眼科医院敬老院 实验室
社区门诊 齿科口腔医院牙科医院 社区卫生院小型卫生室 急救中心
乡镇卫生院 儿童医院肛肠科医院 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 病房卫生室
疗养院美容院 街道医院*医院 机关医院中心医院 美容医L机构
手术室检验中心 研究所医疗门诊 附属医院门诊部 检验科工人医院
中心血站血液中心 结核病防治所 口腔牙科门诊 铁路医院地段医院
疾控中心儿童科医院 五官科医院 小区卫生院 微整形医院肿瘤医院
体检中心牙防医学医院 附属医院 综合医院 脑科医院口腔门诊医院
专科院综合医院社区医院 整形科 手术室 传染医院血管医院养老院
一级强化处理
对于综合医院(不带传染病房)污水处理可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去除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提高消毒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从而避免消毒剂用量过大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医院污水的一级强化处理一般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气浮等工艺。过滤的固液分离方式需要反冲,操作管理较为复杂,而气浮工艺中气体释放易导致二次污染。所以医院污水中一般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医院污水经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混凝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沉淀池出水进入接触池进行消毒,接触池出水达标排放。
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运。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适用于处理出水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