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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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方案
乡镇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财政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但是,由于多数乡镇企业追求效益优先,以及乡镇企业本身条件的限制,生产设备陈旧、生产技术落后以及粗放的生产模式是乡镇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由于多数乡镇企业布局为紧靠河流或者与农田、农村居民点交织在一起,因此对农田以及农村水体造成了更大程度的污染。特别是,小型纸厂以及化工企业对广大农村水域的污染十分突出。
(三)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发展,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农村畜禽养殖多为无序分散状况,而且数量较多。在人口密集的集约化养殖场,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集区,危害直接。相关数据显示,90%规模化养殖场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养殖场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既没有防渗型水泥池贮存粪尿,也没有相应面积的农田就地消纳,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50%。因此,大量的畜禽粪便、废弃物和废水就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水体中,严重污染河流和水库,使河道水体变黑、富营养化,导致水藻营养过剩,水体缺氧,水中鱼虾死亡,使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病率提高。
二、我国农村水污染的成因
(一)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关于农村的相对较少或虽有涉及但内容也比较简单、原则。目前的环境立法主要是城市环境立法,以城市为中心,以防治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为重点,部分制度和法规对农村环境问题的针对性不强。虽然国家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细化,但并没有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地方立法权限,针对地方特点,制定适合于地方具体环境状况与问题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由于农业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保护统一起来。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转型滞后,法制内容分散,目前尚未*建立适应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体系,导致法律体系不能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现实需求。
(二) 公共财政长期忽视对农村的投入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重城市、轻农村”,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可以说,城市环境的改善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保护为代价的。我国环保专项资金大多来源于征收的排污费,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环保资金的投入方面,基本仍是以城市的环境治理为取向,农村没有纳入计划。农村环保治理受困于资金的短缺,监测缺乏必要的和设备,造成村庄公共设施短缺,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欠账严重。因此,受经济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居住分散等条件的限制,很多小城镇和农村还没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相比大中型城市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小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困难。同时,环境监管的不力,项目审批中“先上车,后补票”或“上车后,不买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 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能力不足
我国基层的环保部门是县一级环保机构,乡镇一级尚无相关职能部门,县级环保部门受各种条件限制,很难对乡镇环保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我国基层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相对较少,并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由于我国农村基层环保机构还不健全,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存在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无处可问的情况。
(四) 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农村的环境保护处于起步阶段,加上受传统意识的影响,大多数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处于较低水平,农民对环境危害的源头和危害程度往往认识不清,比较看重有型的经济利益,而忽略潜在的环境危害。环境信息不对称是农民参与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之一,农业经济组织的环境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农民的环境危机意识不强,严重妨碍了广大农民对于受害的认知、预防和救济,导致农民环境利益受损。
相比大规模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分散型处理装置建设周期短、无需铺设长距离输送管道、基建费用低,并可根据当地条件灵活布局、可进行一体化设计。但是,其缺点是处理效果容易出现波动,简易的堆肥装置肥效低且容易出现二次污染,而低温、低浓度污水是沼气技术限制因素。
水中杂质和处理方法 水中杂质包括挟带的粗大物质、悬浮物、胶体和溶解物。粗大的物质如河中漂浮的水草、垃圾、大型水生物、废水中的砂砾以及大块污物等。给水工程中,粗大杂质由取水构筑物的设施去除,不列入水处理的范围。
该模式适用于离城镇地区距离较近、道路交通发达、拥有较完整的污水收集管道的近郊村落。其优点是城镇生活污染处理系统技术成熟,通常采用的大型生物处理工艺处理污水效果好且稳定;不需要在当地建立额外的生活垃圾或污水处理设施,土地资源占用少;无需配备专业的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技术人员,减少了当地的人力投资。但是,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的缺点是生活垃圾运输成本高,且该模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前提是近郊村落建立完善的农村污水排放与收集管网系统。
当废水的排放或再用的水质要求较低时,只需用筛除和沉淀等方法去除粗大杂质和悬浮物(常称一级处理);当要求去除有机物时,一般在一级处理后采用生物处理法(常称二级处理)和消毒;对经过生物处理后的废水,所进行的处理过程统称三级处理或深度处理,如当废水排入的水体需要防止富营养化所进行的去除氮、磷过程即属于三级处理(见水的物理化学处理法)。当废水作为水源时,成品水水质要求以及相应的加工流程随其用途而定。理论上,现代的水处理技术,可以从任何劣质水制取任何高质量的成品水。
农村生活垃圾家庭处理模式
一、我国农村水污染来源
(一) 生活污染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生活垃圾不仅有腐烂的秸秆、菜叶、瓜果皮,还有塑料袋、废旧电池、农药瓶等,垃圾中难降解的有机物迅速增加。目前,农村并没有广泛地建立垃圾清运处理系统,这些垃圾不能及时回收和有效处理,任其在自然条件下分化和分解,因此,产生的大量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同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居民居住分散,不可能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因此,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田间、河流或者湖泊,对农村水环境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污染。
农村生活垃圾家庭处理模式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将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除有机垃圾可并入生活污水处理以外,可回收垃圾可经分拣后进行综合利用或送到回收站再利用,建筑垃圾及灰石渣土可作为农村小路的铺设,而剩余垃圾可就地填埋。
该模式适用于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农村。由于村落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水平不高而环境容量较大,因此垃圾产生量小且组成相对简单,村落自行消化即可解决生活垃圾的问题,但要求村民有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
农村生活污水就地集中处理模
“根据上述因素,现今农村生活污染的综合处理模式可以分为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就地集中处理模式以及分散式家庭处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即生活垃圾以“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或“村集中、镇转运、区清运、市处理”的模式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而生活污水则通过城乡污水管网收集统一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就地集中处理模式
农村生活垃圾就地集中处理模式
农村生活垃圾就地集中处理模式,即联合一个或多个村庄,在当地建立合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如堆肥、填埋等技术,对集中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处理。该模式适用于离市区较远、但规模较大或几个村落毗邻而居、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该模式的优点是初期投资和后期运行费用低、运输费用少;可根据当地村落条件建立合适的处理设施,传统的堆肥、填埋工艺操作简单。缺点是堆肥、填埋技术均易产生二次污染。
分散式家庭处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家庭处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家庭处理模式主要针对单户或多户家庭,采用家庭式一体化处理装置等分散型水处理设施处理家庭灰水,现今国外应用较广泛的分散型水处理设施主要有日本的小型净化槽技术、澳大利亚的“filter”污水处理系统、韩国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等等;而黑水及家庭产生的有机垃圾(主要为厨余垃圾)可通过堆肥或沼气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该模式适用于布局分散、地形复杂、污水不
原水水质
水处理系统选择主要按照各类工业用水单位提出的水量和水质要求。同时应要求用水单位提供近年原水水质全资料,并对所取得的原水水质全分析资料进行分析验证。当有几个不同的水源可供采用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水处理设备处理水量确定
水处理系统设备处理水量的确定应根据原水水质计算出各级设备的自用水率,初期估算时:搅拌澄清池、水力循环澄清池自用水率为10%(其中5%为排泥消耗水量、5%为滤池反洗水量,如反洗水回用则可减小)。离子交换器自用水率为5%。膜系统进水量根据回收率决定,超、微滤系统水利用率不小于90%;反渗透系统水利用率为60%~75%软化处理系统自用水率:石灰软化处理系统为2%~50%;弱酸离子交换或钠 离子交换处理系统为3%~5%。此外,实际需要原水水量还应考虑其他用途的杂用水量。
水源状况
用水单位对大、小用水量(m3/h)变化状况需要说明。并确定用水点接口位置(平面坐标与标高)及温度、压力数值。埋地敷设管道要了解当地冻土层深度。同时,应按照水处理系统的自用水量提供原水需要量。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域间农村的水资源条件、地形地貌、村庄的规模布局及聚集程度、经济水平、道路交通条件、当地风俗习惯、居住方式等自然、经济及社会条件各不相同,因此,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生活污染处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就地集中处理模式,即对于规模较大的村庄或联合多个邻近村庄,通过污水收集管道集中到当地建立的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
目前国内外已有的小型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包括高效藻类塘处理技术、厌氧生物处理技术、蚯蚓生态滤池技术、人工湿地技术、土壤渗滤技术等等,其中,蚯蚓生态滤池技术适用于50-300集中性农户生活污水的处理。该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布局较紧密、经济较发达的偏远单村或联村。
该模式的特点是村落内需要配套较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以生物处理和自然处理为基础,工艺较为成熟。其优点是满足中大型偏远村落生活污水处理的需要;缺点是传统好氧生物处理技术能耗较大、而土地处理技术占地面积较大,投资相对高,需要专业人才日常管理运行设备。
废水处理中,去除粗大的杂质一般属于水的预处理部分。悬浮物和胶体包括泥沙、藻类、细菌、病毒以及水中原有的和在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不溶解物质等。溶解物有无机盐类、有机化合物和气体。去除水中杂质的处理方法很多,主要方法的适用范围可以大致按杂质的粒度来划分(图1)。由于原水所含的杂质和成品水可允许的杂质在种类和浓度上差别很大,水处理过程差别也很大。
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
近年来,农民为追求农业经济利益,化肥施用量过大,施肥结构不合理,施肥方法不当和施用高毒性、持久性农药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中国农业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己经超过4000万吨,而利用率却只有30%~40%。单位农田使用的农药比发达国家多出30%~50%,其中10%~20%附在植物体上。而残余的化肥和农药则通过农田排灌水及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地表水体,引起地表水体的富营养化,进而渗入到地下,使地下水的总矿化度、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和重金属含量逐渐升高,严重污染地下水的水质,被有机化学污染的水难以净化,威胁人类饮用水的安全。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水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就生活用水(或城镇公共给水)而论,取自高质量水源(井水或防护良好的给水水库)的原水,只需消毒即为成品水;取自一般河流或湖泊的原水,先要去除泥沙等致浊杂质,然后消毒;污染较严重的原水,还需去除有机物等污染物;含有铁、锰的原水(例如某些井水),需要去除铁、锰。生活用水可以满足一般工业用水的水质要求,但工业用水有时需要进一步的加工,如进行软化、除盐等。 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现代化进程,而且对广大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水生态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应当重点进行水污染防治。